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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吸收单位会员为主。特殊情况下可吸收行业资深管理者为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和特邀会员。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行业的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均需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团体章程; (二)有加入团体的意愿; 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第九条 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和手续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 营业执照复印件 ; (四)由:理事会讨论通过 (五)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 (一)警告; (二)通报批评;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(四)除名。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一) 2 年(最多2年)不交纳会费; (二) 2 年(最多2年)不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 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*权利;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