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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  本会吸收单位会员为主。特殊情况下可吸收行业资深管理者为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和特邀会员。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行业的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。

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均需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章程;

(二)有加入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第九条  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和手续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

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   营业执照复印件  ;

(四)由:理事会讨论通过

(五)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 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 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第十二条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 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 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 

(四)除名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  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  2  年(最多2年)不交纳会费;

(二)  2  年(最多2年)不参加本会活动; 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 
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*权利;

第十五条 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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