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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、园林绿化的科研和信息、园林规划设计、园林工程建设与管理、林绿化养护管理、园林苗木和苗圃等方面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

(一)组织研讨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、政策,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、行业政策。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(二)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、修订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和定额。积极参与省和地(市)园林绿化的重要项目和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、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鉴定,积极开展园林行业学术交流活动;

(三)协助主管部门举办技术、管理研讨和培训班,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,组织竞赛、讲座、评优、评先活动,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。

(四)总结、交流和推广园林绿化行业在规划设计、工程管理、绿地养护、企业发展、行业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,积极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。

(五)开展本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,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等提供科学依据。

(六)积极促进行业间的横向交流,加强同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。组织专题考察活动,拓宽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的视野,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,取长补短。

(七)收集、提供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信息,编印出版协会刊物,简报和有关资料。

(八)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。

(九)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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